据清咸丰元年(1851年)《龙门县志》卷三风俗篇中记载:“……
元日禮神祀祖烧爆竹飮柏酒親友交賀三四日乃已”。证明做棚习俗迄今至少已有160多年历史。“做棚”流传于龙门县龙华、永汉、麻榨等龙门县各乡镇的春节民间习俗,在龙门县各乡镇都有“做棚”习俗,通常在春节期间(正月初二至正月底),集中选一个最佳日子(称为“棚日”)。 做棚习俗的主要组成形式有:一、舞狮拜祭祠堂;二、搭棚,请粤剧戏班做大戏;三、抢猪仔;四、晚上在祠堂里或祠前小广场做棚聚餐。五、请电影队放电影招呼亲朋好友。做棚当天鞭炮齐鸣,醒狮舞起。2016年4月被公布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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